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8-03 12:51:15


  在生活中,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这两种乍一听起来很像,但是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性质完全不一样的两种情形。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婚姻法》第10条规则了以下四种景象:

  (1)重婚的。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爱人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联系状态下的人,包含挂号成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吊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含两种行为方法:一是法令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爱人者虽未与别人挂号成婚,但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联系的。我国《婚姻法》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包含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含一切直系血亲,没有代代的约束;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没有清晰规则法令拟制血亲之间能否成婚,但清晰规则,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的有关规则。由此能够揣度,《婚姻法》制止直系血亲成婚的规则,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并且从伦理道德和法令精力来看,不管该拟制血亲联系是否免除,都应该归于制止成婚的规模。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需没有三代以内旁系天然血亲,不在制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婚姻法》对“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没有清晰罗列,而是选用概括性的规则。经过我国《母婴保健法》能够得知,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峻的遗传性疾病,指因为遗传要素先天形成,患者悉数或许部分损失自主生活能力,子孙再现风险者,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流行症,指《流行症防治法》中规则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其他流行症。三是有关精力病,是指精力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力病及其他重型精力病。

  (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则,成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则了受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概念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自行主张无效,无需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宣告无效,顾名思义就是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效力。我国同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宣告无效,,才发生无效的法律效力。采用宣告无效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决引导公民建立合法婚姻。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对于那些婚姻无效情形的,婚姻当事人及厉害关系人可以就此无效婚姻申请宣告无效。其中厉害关系人主要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我们需要弄清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它们所对应的情形。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怎么样的呢?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