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使用性质、颜色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10 11:56:15


  机动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比如由私家车变为营运车。车主将车子喷了另外的颜色,那么这些情况,车主需要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提交详细资料和办理流程等。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机动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颜色)

  一、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车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四)车架号拓印一套;

  (五)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六)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七)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三、其它说明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法律依据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