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发布时间:2020-06-11 23:41:15
夫妻双方在订立婚姻关系之后,一方发现婚姻无效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则自始无效,那么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无效婚姻的认定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婚姻法》中没有关于无效婚姻的条款,但有些规范性的文件中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
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的法律内容,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在我国婚姻法中具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以外,大家还应该初步了解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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