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偷开路边警车致其损坏被判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22 03:58:15
彭某醉酒后为逞一时之快,竟把停靠在路边的警车偷偷开走,随后驾车撞在墙上。近日,故意毁坏财物罪。
2007年9月4日凌晨,民警朱某驾驶警车到110国道延庆县张山营镇姚家营路段处理交通事故,将警车停在路边。喝醉酒的彭某来到警车旁边,乘民警不备,偷偷将该车开走,当驾车驶入一加油站院内时,该车与墙壁等物体发生碰撞,致使该车多处被撞坏,彭某弃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经鉴定,该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9085元(损失已赔偿)。
,被告人彭某偷开机动车并造成车辆损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处罚。由于被告人偷开停在路边的警车,造成警车损坏,影响了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故应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给事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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