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档案如何查封、解封

发布时间:2020-05-13 00:29:15


  一、携带资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解封机动车档案的,应当提交查封、解封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明。机动车档案被查封期间,暂停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办理地点:市车管所档案大厅窗口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查封、解封机动车档案的,持相关资料,到本所档案大厅受理窗口。档案被查封期间,暂停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但办案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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