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胎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05 20:18:15


  核心内容:第一个子女出生后,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一直领取独生子女费,二胎政策出台后,再生育一子女,已领取得独生子女费应如何处理?要退还还是不用退还?接下来编辑为您解答。

  问题反映:

  卢女士称,她的女儿和女婿都是独生子女,9年前有了第一个孩子,在孩子出生后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且一直领取独生子女费。卢女士的女儿又于10月份生育了一个孩子,不知道之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要不要退还?

  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卢女士的女儿应当退还独生子女费。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我市有了单独二孩的政策,但按照卢女士的描述,她女儿的第二个孩子办理手续的时间应该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之前,所以,应该执行当时的双独政策,“《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都做了明确规定。”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项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同时,通过查阅《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可以了解到,已经享受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符合规定又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分情况处理,有的停止享受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有的则停止享受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相关知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原《独生子女优待证》统一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从2003年2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过去办理的《独生子女优待证》继续有效。

  二、《光荣证》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市属各单位、、省驻穗单位统一由厅、局级单位凭单位证明到所在街(镇)计生办领取,免费为群众办理。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级单位办理。

  2、区属单位职工在区局级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