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拾金被告案”峰回路转 失主撤诉并致歉

发布时间:2019-08-09 01:54:15


“老太拾金被告案”峰回路转 失主撤诉并致歉(图)

达成和解后,,脸上露出笑容。

  失主周继伟撤诉 并向两位被告致歉

  捡了1700元失主却称丢了8200元,淮安“老太拾金案”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结束

  昨日上午,审判庭,历经了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调解原告周继伟撤诉。卷入这场风波的3个家庭达成谅解,按照调解法官的说法:“三方均表示这是一场误会”。

  “这是目前所能得出的最好的结果了,三方皆大欢喜。”当地一位司法界人士说。

  事件回放:

  11月6日早晨,淮安卖豆饼的59岁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对方却坚称丢了8200元,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25日上午,,失主周继伟将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

  备受关注

  昨日上午8时许,,数十群众聚集,当天备受关注的卖豆饼老太捡钱成被告一案在该院开庭。围观群众中,不乏当地一些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其中一位陈先生便对本报记者表示,本案关乎公序良俗,它的审判势必关系到人们的道德观,因此他对案件的审理结果非常期待。

  记者注意到,100多名旁听人士中,除了当事各方的亲属外,、,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群体便是媒体,、央视、江西电视台等全国10余家媒体共30多名记者全程旁听此案。

  出现在原告席上的周继伟表情略显平静,除了最开始表达了“请求归还其所丢失的6500元”的诉讼请求外(周称共丢失了8200元,被告之一周翠兰已归还其1700元),庭审过程中,他大多数时候都由母亲代言,鲜有言语。被告席上,第一被告周翠兰则显得较为疲惫,庭审期间,周翠兰一度趴在桌子上,法警也是多次上前关切,询问其身体状况;第二被告王长玉则低着头,冗长的庭审显然让他有些不适应,其间一度差点睡着。

  庭审自当日上午9点半开始,至中午12点半左右结束。和略显沉闷的庭审过程相比,。据悉,为了准备此案,该院多日前便开始着手,开庭前晚相关人员更是忙到当晚11点多才结束。

  争议焦点

,“两被告是否拾得原告丢失的8200元”很快成为庭上争议的焦点。

  法官询问原告周继伟是否有证据,周回答没有,但经法官提醒,,以及对出租车司机胡某的询问笔录。警方记录显示:11月6日,周继伟带着出租车司机胡某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前晚搭乘出租车回家,有4200元现金遗失在出租车上。但出租车司机胡某称,车上并未见到周继伟遗失的钱。11月7日,西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华能电厂附近,有一起因捡钱引发的纠纷。纠纷双方分别为周继伟和周翠兰,周继伟称,5日晚上丢失了8200元钱,要求拾到钱的周翠兰还钱;而周翠兰当时则称,确实捡到了钱,但不知道是多少,因为钱很快被王长玉拿走了。几人去王长玉家核实,因其不在家未果。第三份接处警记录显示:11月9日,周继伟家和周翠兰再起纠纷,警方出警协调,让周继伟拿走了周翠兰所拾的1700元钱,周继伟不服,表达了民事诉讼的请求。

  这是原告方惟一能出示与自己丢钱事件相关的证据,但两位被告均表示,这组证据并不能证明周继伟丢了8200元钱,且也不能证明周翠兰所拾的1700元钱就是他所掉的,。

  突起波澜

  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原本沉闷的庭审进程 突起波澜。

  周翠兰要求法庭收缴此前她给周继伟的1700元钱,理由是原告并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他的;并表示此事给其带来了财产、精神损失,她将视事态进展另行主张。

  学识不高的周翠兰并不能完整表达这一意思,其代理律师——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成香表示:庭审调查中,原告自始至终没有证明其丢失了8200元,也没有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丢的,丢的是4000元还是4200元原告自己也没有说清楚。吴表示:周继伟既然不能证明他丢了8200元,也不能证明这钱是被周翠兰捡到的,但是却从被告周翠兰处拿了1700元,现在还要从周翠兰处拿回6500元,是不合法的,他应该承担举证不能(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举不出证据)的责任。

  “在这1700元没有找到真正的失主前,应予以收缴,并给予周翠兰适当的补偿或者表扬”吴成香语出惊人,她当庭激昂陈词:周翠兰捡到钱也捡到了官司,周翠兰的行为符合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对其给予褒奖。

  吴略显激动地陈述道:周翠兰是以卖豆饼为生,捡到钱还没有数就被王长玉拿去,后来一想捡到1700元,把这钱拿回来后给了周继伟,周继伟连一句谢谢也没说。周翠兰老实巴交,少言寡语,邻居都知道周翠兰的为人,不能凭猜测就说周翠兰把钱揣进口袋了,没数钱就被拿走了。

  末了,吴成香表示:周继伟对周翠兰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而且,原告对被告周翠兰的伤害(卖豆饼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他们将待事态发展保留诉权。

  陷入僵局

  第二被告王长玉的代理人淮阴兴淮法律服务所的谷珍芹亦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丢失8200元,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所捡的1700元是其丢失的。因此,周继伟不具有遗失物丢失的主体资格。她表示:原告报警所称的丢钱数额前后不一致,不管原告所丢的是4200元还是8200元,均与被告所捡的钱不一致,而且原告所说的丢钱是夜晚10点,两被告捡到钱是在第二天7点,在乡村小道上,说不定这钱被别人捡走了。而且原告是听邻居说的被告捡到他丢失的8200元,却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王长玉请求了两位证人郭士久、陆玉权出庭,按照他的说法,正是在这两人的见证下,三人一起数钱,总共为1500元。其代理人随后表示,从整个捡钱的过程来看,王长玉并无贪念将钱占为己有,他从周翠兰接过来的钱是1500元,整个过程也有陆玉权目击。

  随后,这位女代理人不无感情地表示:“王长玉没有贪过别人的钱,却惹来非议,恳请社会各界对王长玉的所作所为予以认可,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

  对于两被告轮番质疑其不能证明自己丢了8200元、且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被对方所捡到,苦于无证据的周继伟颇为无奈,他为自己辩解道:现在这件事社会关注度这么高,但依然没有别人出来要这个钱啊,足以说明这笔钱就是他所丢失的;而且周翠兰也曾经有“捡到了七八千,有厚厚一沓”的说法,没捡到这么多钱显然不会这么说。

  三方各说各话,庭审一时 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

  正当媒体记者皆以为本案将以“择日宣判”的惯常方式结束时,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周继伟向法官示意,要“说几句心里话”。法官当庭应允,周继伟开口说道:“假如这钱被周翠兰拿去了,你年纪大,就当我孝敬你;要是你真没有捡到,那就是一场误会,我对你说一声"对不起"!”

  话音未落,旁听席上已是一片唏嘘之声,众人都没有想到,此前已和两被告成水火难容之势的周继伟会说出这番话来。

  这为其后的最终调解成功埋下伏笔。当各方最后陈述完成之后,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除了王长玉外,周继伟、周翠兰均干脆回答,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在法官表示:“同意调解并不意味着承认某些事实,同意调解能够更好地解决案件纠纷”之后,王长玉亦同意接受调解。。

  20分钟左右后,法官和原被告均是一脸轻松地走出调解室。法官当庭宣布:“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原告周继伟对其起诉被告周翠兰、王长玉表示歉意,现在双方消除误会,达成谅解。原告现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准予原告周继伟撤回对被告周翠兰、王长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继伟负担。

  一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口水之战”,由此暂时画上句号,若干隐情亦一并永埋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