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婚宴后驾车3人丧命 新郎未管好车辆赔偿

发布时间:2020-02-10 19:11:15


近日,,脸上愁云密布,他为自己没锁好车辆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06年12月27日,李明结婚,其好友夏华、王芳、吴睁等前去庆贺,李明所有的渝CV0383号二轮摩托车未上锁,也未取点火钥匙就停放在院坝内。晚饭后的17时45分,夏华酒后在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李明所有的渝CV0383号二轮摩托车搭乘王芳、吴睁从黄文往永川方向行驶。在老永泸路10公里处该车倾倒,其车及车上人员在倒地滑行过程中,与对向的正在左转弯的重庆某工程学院渝C16647号中型专业作业车右侧车身相撞,造成吴睁当场死亡,夏华、王芳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夏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且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行驶,遇情况处理措施不当,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重庆某工程学院的作业车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此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夏华现已死亡,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其遗产予以清偿;李明对自己的车辆管理不善,故应对夏华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李明对夏华应承担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诉讼费用等共计17余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