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损应获赔无理多要实不该
发布时间:2019-10-11 08:46:15
房子被别人的车子撞坏,便扣住别人的车子漫天要价。4月4日,,判令被告赵某退回多收的2400元。
原告李某是个体运输户,一天在装完货物倒车时,不小心撞坏了被告赵某的土坯房。事故发生后,赵某要求李某赔偿5000元。李某认为仅轻微损害了房子,赔偿5000元过高,应该由物价部门对房子的实际受损情况作出鉴定后,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但赵某不同意,并扣住李某的车不放。李某无奈之下只好报了警。经派出所调解,赵某仍不放车,为了不耽误运货,李某只好先交上了5000元。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赵某的房子实际受损价值为2600元。
,原告损害了被告的房屋,侵害了被告的财产权,应该赔偿。但是被告以扣车的方式胁迫原告赔偿其5000元,该行为不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故该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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