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9 01:37:15
权利在我们的民法上市一个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或者作为转让物转让的认得依附物,有很多的人会将自己的某些权力或者是义务作为标的物转让出去。一般在我们的民法当中作为质物转让出去的最多的一项权利和义务就是我们的债权和债务。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及其相关问题。
一、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抗辩权随之移转。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二、常见的几种债权转让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三、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 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属于权利处分的一种行为,是合同关系,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及其相关问题,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要看对于债权人而言还是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主体不同一般都会导致债务转让的结果不同。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债权债务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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