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三轮与无证拖拉机相撞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9-08-27 05:50:15


  8月3日,损害赔偿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轩承担原告刘创义肢费、义肢维修费等各种损失的50%为111304.7元。

  2006年8月3日8时16分,刘创无证驾驶苏NM5116机动三轮车沿楼尚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6KM+900M处时,与孙轩无证驾驶的从路北侧缺口冲向路面的无牌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乘坐机动三轮车的原告刘创受伤,。住院期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已达成协议且经执行和解履行完毕,但义肢安装费用赔偿未果。原告于2008年1月27日安装义肢后,。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事故方依法分担。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因均系超出交强险部分,故而因由双方按责承担。由于事故双方均系机动车,且事故责任无法查清,故而推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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