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23 17:56:15
申请彩礼返还需要符合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予以返还的彩礼情形和限制返还彩礼的基本原则: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彩礼返还原则以及相关知识。
一、可申请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二和第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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