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和设立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0-09-06 16:16:15
一、核准和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核准和审批登记制度。投资。
•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负责项目核准,。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2.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许可证。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依据外商投资三个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我国已陆续制订并公布实施金融、商业、交通运输、电影电视制作等40多项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的法律、规章,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相应法律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程序
1.项目核准。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报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地方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核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以保护名称专用权和防止重名。
2.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得项目核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将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报送审批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等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
3.营业执照的申领。中外投资者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署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基本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在取得发展与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后,只需填写《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向商务管理部门申请报批。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经批准后,由商务管理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还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到商检局办理商检登记;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程序及所需文件的流程图
说明:1.上述审批程序既适用于生产性企业的设立,也适用于各服务性企业的设立。
2.目前一些省市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进行合并审批。
3.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依据外商投资三个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我国已陆续制订并公布实施金融、商业、交通运输、电影电视制作等40多项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的单行法律、规章,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相应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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