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经过五年终于执结
发布时间:2019-12-09 14:56:15
核心提示:11月28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2007年3月28日晚上8时40分,彭某某驾驶一台犁田机途经蚣坝镇路段时,与杨某某无照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彭某某既不报警也不保护现场,只是将伤者杨某某送往医院就悄然离去。经法医鉴定杨某某为五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审判】
2007年9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彭某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杨某某无证驾驶,未注意前方车辆变动,彭某某转向不注意前方来车,占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未及时报警,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负有同等责任,应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各自负担50%,遂依法判决由彭某某付给杨某某经济损失10万元。
【执行】
该案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彭某某规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彭某某,彭某某被拘留后只履行了部分案款,尚欠部分案款迟迟不见履行,杨某某因身患残疾,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情绪激动。
今年,执行人员先后两次到彭某某家都未找到人。11月28日上午11时,执行人员驱车赶往四马桥镇彭家村,终于将正在家中吃午饭的彭某某堵在门口,其家人态度恶劣,气势汹汹,,马上喊来几个人与执行人员“辩理”,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执行人员为执结案件,保持冷静克制,耐心将思想工作做深做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并叫来村干部帮助做工作,彭某某及家人这才想通了,同意借钱给付案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案款。执行人员赶到县城已是下午三时,虽然饥肠辘辘、身心疲惫,但却为案件的成功执结而满心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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