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9-08-17 04:44:15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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