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5 04:46:15


  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去年十二月份领的结婚证,到今年十月一举行的婚礼,可是刚过一个月我就想离婚了.因为一直和那个男的没有感情.所以不想凑合过.可是他们家也同意离婚.就是想让我们家退他们家当时当媒人给的订婚钱还有结婚时给的一万.一共一万八千元.我们应不应该退呢.如果不退.他们家告我们有理吗.我们其实都不想闹到法庭上去.可是那个男人的父亲如果不退就告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此,如果你们已经共同生活,可以不退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