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身份骗彩礼 婚姻不成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9-08-06 00:33:15


以为对方是个盲人,就编造身份虚假订立婚约,取走现金5000元,婚姻不成却拒绝返还。5月5日,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索某某彩礼款5000元。

,原告索某某系个盲人,在虞城县惠民路摆摊给人按摩。2006年通过电话联系与被告刘某某相识,后来建立了婚约恋爱关系。在原、被告婚约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收受原告索明堂一辆“真爱”牌电动车,又从原告的银行卡里一次性取走5000元钱,后因琐事二人发生矛盾,婚约解除。原告索某某遂以被告刘某某在婚约存续期间为其提供假名假姓、。经派出所调解被告刘某某返还了原告的电动车,对于5000元钱,被告拒不返还。管辖为由作出了一份不予立案的决定,。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等。本案中,原告索某某与被告刘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认识,并且建立了婚约恋爱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约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收受原告现金5000元,后因琐事,原、被告闹矛盾,导致婚约解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刘某某应返还原告索明堂现金5000元。被告刘某某称这5000元已被自己看病花掉,不同意返还的答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等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