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彩礼致男方家贫 离婚后法院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9-08-04 10:50:15
因结婚时女方索要的彩礼过多,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2月18日,离婚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万元。
,原、被告于200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被告李某在订婚及婚前共向原告索要彩礼及接受礼品共计价值3万余元。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虽经多方调解均无效。由于被告索要的彩礼过多,超过了原告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原告家庭贫困,原告的弟弟因此辍学。
,原、被告均表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因此,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由于原告婚前支付彩礼3万余元数额较大,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应当酌情予以返还。考虑到彩礼的给付并不违背双方意愿,并且在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耗,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以上判决。
最新资讯
-
08-10 0
-
08-06 0
-
06-02 0
-
08-26 1
-
08-21 1
-
08-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