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及章程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09-11 00:04:15


(一)申请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2.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3.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4.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5.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6.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7.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8.资金的收支安排;

9.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10.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11.择和用地面积;

12.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13.施的进度计划;

14.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章程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