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了,不能补发

发布时间:2020-03-04 10:58:15


  核心内容:《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结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下面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法律咨询

  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律师回答:

  结婚证丢失的,不能补发。当事人只能补办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有关证明书。

,对结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怎样办理结婚证?

  一、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