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吗?
发布时间:2019-08-15 11:32:15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要依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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