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拌嘴偷回“彩礼” 男子构成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21-03-15 10:16:15


  商量结婚事宜当天,赵普与女朋友拌了几句嘴,就将已经给女方的“彩礼”和其他东西偷偷拿走,而他自己也因这种不当之举触犯刑律。1月27日,盗窃罪判处被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赵普与女朋友小丽曾在北京打工相识,后经媒人介绍订婚。2009年12月2日晚,赵普与其父母及其亲戚到小丽家送彩礼,并商定二人的结婚典礼事宜。当晚,赵普家人经媒人送给小丽彩礼10000元,小丽将10000元彩礼及其姐送的1000元礼金放在自己卧室的抽屉里。小丽与赵普在其卧室谈话时,小丽提出要求赵普买辆两轮踏板摩托车,赵普未予应允,为此,二人发生不愉快,被告人赵普心生退婚之念,即乘无人之机,将小丽放在抽屉里的11000元现金及给小丽买的OP手机、太空被、毛毯、羽绒服、牛仔裤盗走。

  次日,小丽家人讯问被告人赵普是否是其所为,被告人赵普未予供认,小丽家人于同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赵普将现金11000元及全部物品退还给小丽。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77元。

,被告人赵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了其送给未婚妻小丽的彩礼钱10000元、给小丽买的手机等物品及小丽的本人财物1000元,盗窃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普当庭尚能认罪,其所盗的对象系所给未婚妻的彩礼,在其产生退婚之念才把钱、物盗走,其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及其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赵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酌情考虑。为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私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