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妻子提离婚 婆婆欲索要回三万彩礼钱
发布时间:2019-08-03 23:20:15
为了给儿子找媳妇,老人给了女方3.8万元的彩礼钱。婚后不久,儿子便得了脑瘤,老人希望儿媳拿出彩礼钱给儿子治病未果。没想到等儿子的病刚刚好一点,儿媳妇就提出了离婚。
今年27岁的外地人刘某3年前经人介绍嫁给了年长6岁的大连人高某,当时男方家给了刘某3.8万元彩礼钱。由于婚前相互之间缺少了解,结婚后,夫妻之间感情一直不大好。今年8月,高某罹患脑瘤需要用钱治病,老人希望刘某拿出彩礼钱应急,刘某不肯。最后,手术费6万多全由高某父母东挪西凑借来,婆媳因此结下心结。经过医治,高某病情好转,但智商仍有问题。
12月中旬,高某出院,面对着从今以后几乎不能劳作的丈夫,再加上自己和公公婆婆因彩礼钱一事闹得不可开交,刘某想到了离婚。高某及亲人也认为夫妻缘分到头,同意离婚。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因为钱又起了争执。高家认为,为给高某治病借的6万多元钱,作为妻子也有份承担,当初刘某应该拿出手中的彩礼钱给丈夫治病。刘某却认为,这笔钱是婚前高家给自己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就此问题,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孔令明律师认为,妻子婚前取得所谓“彩礼”,依据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视为对妻子个人的赠与,属于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有权处置。另外,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丈夫有病妻子未尽到扶助照顾责任,丈夫为治病对外举债是为共同生活借款的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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