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04 06:24:15
网律师为您解答网法律咨询解答:关于彩礼争议,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网网友问:09年4月份女方与男方订婚,并收受彩礼若干,订婚后两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外出打工,期间未曾怀孕,至11月份两人回家,男方以女方不生育为由提出解除婚约,明确说道:“钱也不要了,人也不要了”。今年5月份,男方突然以女方毁约另找他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问 此事是否合理?男方说的“钱也不要了,人也不要了”是否构成允诺
网律师解答: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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