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08 11:20:15


  可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推荐阅读:

  案例解析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婚姻法彩礼:婚前给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