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 是否返还?

发布时间:2019-08-05 23:29:15


  核心内容:符合条件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返还婚前彩礼。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彩礼是否返还及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在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不过,在司法实务中,证据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法庭的最终判决。

  有人咨询我一个实际问题,别说安徽喽,即使在我们江浙农村地区这种问题很多。什么问题呢?即男女双方办了婚宴酒席,拿了对方彩礼。有实物,也有现金的。因家庭条件而异,现金金额不一。双方婚后发现对方无法夫妻生活,生育更不可能喽(这社会一切皆有可能,哈哈!),女方坚决离婚,不返还彩礼,实际中他们也未领取结婚证,换句话说他们并非法律上的夫妻,算是同居关系。休闲时找点法律相关固定供大家互相学习。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对于彩礼的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均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解释(二)》第十条中采纳了多数人的观点,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返还。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彩礼是否返还及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在和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不过,在司法实务中,证据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法庭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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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尚飞,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职助理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在为多家顾问公司服务过程中,一直秉承“责任至上、服务至上、客户至上”为执业服务理念。我并非声名显赫大律师,但我可以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本人及中盟律师事务所各位同仁擅长办理公司法务与债券债务知识产权保护、资产重整与企业清算、合并与收购、工程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咨询热线13815408202或者qq留言(定当回复):2226969786。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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