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销婚姻登记申请的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9 10:56:15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应当包括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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