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的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0 15:51:15
【案情】
在一些地区,由于受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早婚的现象还比较多。小李就是其中一个。十年前,小李由于担心自己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以姐姐的名字与丈夫周先生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如今,两人夫妻感情不和,小李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吗?
【评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四种法定无效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均不得申请婚姻无效。
小李以其姐姐的名字办理结婚证,,其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不能成立,属于无效婚姻。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离婚,离婚纠纷案由受理案件并审理,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查明在婚姻登记当中的相关事实。对于其弄虚作假行为,,“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
延伸阅读: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法定婚姻无效判决上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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