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用假身份证结婚登记法院判颁证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29 17:26:15
:申请人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其颁证行为无效,予以撤销。
2004年12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自称为“唐桂兰”的女子,当月月底,。、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等身份证明后颁发了结婚证。
数日后,“唐桂兰”携带聘金等费用离开,不知去向。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发现,证号为452123790804102的“唐桂兰”身份证为假证。之后,。2006年9月,,不予受理李某请求撤销“结婚证”的申请。,请求撤销该“结婚证”。
,“唐桂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该颁证行为错误,应予以撤销,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法规上错误的,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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