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

发布时间:2020-06-28 08:34:15



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所提起的“离婚”诉讼,

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

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