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应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24 00:11:15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调解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调解应载明的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