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难查证不能补领婚登证
发布时间:2019-08-26 02:51:15
本市新试行规范发布 从本月起——
档案难查证不能补领婚登证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颖彦)从本月起,本市市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个人档案中无相关证明无法查证的,将不予补发证件。
,《北京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已于3月1日起颁布并实行。其规范了办理程序,理清了所需材料。
如今,结婚证、离婚证“含金量”越来越高。如夫妇办理生育证,领取独生子女费,还有贷款买房、出境旅游、房产过户、继承遗产等都离不开结婚证、离婚证。
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或其内容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为防止弄虚作假,想通过补办结婚或离婚证方式规避政策的,我们严格了审核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
据了解,,定期移交给当事人所在区县档案馆。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
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工作规范》中还明确,2005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机关可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与本人所持身份证件一致的,可以打印系统中的审查处理表作为查档证明使用。
,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登记档案难以查证的,将不予补发。此外,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也不能补领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
补办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登记证
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记载
公安机关、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注:亲属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两种补发机关
当事人双方为内地居民的,。
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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