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范”结束“非法同居” 补办婚姻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18 01:05:15


  新人如此“糊涂”?黑人(陈建州)和范范(范玮琪)总算结束“非法同居”状态,结为合法夫妻。据媒体5月7日他们不是就举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婚礼,但按照台湾当地法律规定,婚礼前三天就应该去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可这一对“大头虾”居然忘了这一茬,他们直到半个月后才发现自己在法律上依然单身!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得知需要办理结婚手续后,范范和黑人赶紧行动,一波三折后。范范与黑人的婚姻登记成功,宣告和黑人正式结为合法夫妻。

  补办结婚登记须知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二、,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