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0-29 00:47:15


  对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比较轻微的,不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一般都会调解处理,实在调解不成功才会诉讼。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

  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调解的参加人员: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7)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8)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起诉

  二、

  (一)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

  3、准备民事起诉状立案庭递交诉状

  4、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

  9、受理后,,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判决:。

  三、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综上所述,;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赔偿方式;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