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是原则 后果严重要严惩
发布时间:2019-08-21 11:15:15
前天下午,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律师们就“醉驾入刑”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
观点一:有些人对最高法的相关解释产生了误读。
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实施期间,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的表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讨论中,。,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立案。
随后,最高院也正式对醉驾案件审理表态。最高院将印发“指导案例”,以规范醉驾案件审判。最高院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前两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
、最高院分别针对“醉驾入刑”执行上表态后,最高检也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省律师协会总监事、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首席顾问郑剑民律师告诉记者,自己是支持张军的观点,而且最高法对醉驾入刑进行司法解释无可厚非。
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立法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在审判实践当中就如何具体运用法律进行解释。
郑律师认为,最高法也并非突破刑法,其用意在提醒广大法官,回到罪刑法定本身,回归到必须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才动用刑罚上来。因为在刑法总则就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郑律师认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担心“最高法的相关解释”可能会让个别人钻空子,甚至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他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持这种观点是人们对最高法的相关解释产生了误读。郑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醉驾的参照,确保准确适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醉驾犯罪。郑律师认为,醉驾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醉驾的参照发布后,完全可以保证司法公正,能使醉驾审判工作界限进一步明确的。
观点二:
对于“醉驾”如何入刑的争议,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认为,醉驾一律刑事立案没错,醉驾不一律入刑也没错。因为刑事立案之后并非一律都会入刑,还可能会视情况予以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判决等,,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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