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本条规定了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应具备三个要件:(1)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2)前提是法人、自然人损害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3)时机是受害的单位、个人不能、不敢或不便起诉。《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工会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即是支持起诉原则的具体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关联法规】
《劳动法》第30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