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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辖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的是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登记注册的情形。

  第一种是地方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公司。基于与第六条国家出资或控股企业类似的理由,也规定了比例为50%。

  第二种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此规定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增内容。由于《公司法》在修改时增加了一人公司的规定,出现了很多自然人注册一人公司的情况。自然人设立公司比较灵活,运营的成本也很低。但同时,这种投资经营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践中,注册资本不到位、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公司债务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条例将对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的登记管辖问题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三种是其他情况。。条例在修订时将“委托”修改为“授权”。“委托”与“授权”的区别在于:委托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具体登记工作,,登记决定的法律后果,如行政复议、。但授权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登记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联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9条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毕绞泄 委托 自然人 情况 规定|2011-05-16|

  第八条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工商 行政管理 毕绞泄 以外|2011-05-16|

  第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申请公司设立时,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并在公司设立登记中予以记载的内容。

  条例在修订时增加的登记事项是公司实收资本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这是因为《公司法》对关于注册资本缴纳方式的规定作出了修改,要求在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0%,也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其余部分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因此就出现了实收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的概念。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8-13、26、81、84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9-22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管理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出资 注册资本 方式 或者 股东|2011-05-16|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条文注释

  公司的名称就是公司的名字,与自然人的名字一样,作用就在于便于识别。但由于对公司管理的需要,对公司的名称也会有特殊的要求。表现在:

  1.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名称中必须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并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州)或者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5.未经登记注册,不能够以公司名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其他法律活动,否则就是违法,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6.未经公司所有人许可,冒用他人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也是违法行为。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8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3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管理管理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名称 或者 企业 使用 机关|2011-05-16|

  第十二条 【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条文注释

  公司的住所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的住所应当登记在公司章程中。实践中,有些公司的办公地点与登记注册时提供的地址是不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为依据来认定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确定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注册的公司地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有权对该公司进行工商管理;其二,当地税收部门要对公司征税;其三,相关的法律文书一旦送达该注册登记的地址,即表明该公司已经收到;其四,在涉及诉讼时,。

  目前在公司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作为公司住所的证明。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7、10、23、25、77、82条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住所 所在地 地点 提供 登记注册|2011-05-16|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联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9、30条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资本 注册资本 关联 除外 法规|2011-05-16|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条文注释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两大类。

  非货币出资方式需要具备两个特征:其一,可以用货币估价;其二,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公司法》以列举方式罗列了三种主要的非货币出资表现形式,即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实物出资主要是指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依据目前知识产权立法,应当从广义上进行理解。包括专利权(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版权(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药品独占权、农业化学药品独占权等。土地使用权出资,主要是指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公司拥有生产经营场所的前提条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要求,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条也明确了不得作价出资的情形,主要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主要考虑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和特许经营权具有非常强的人身性,而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权利有瑕疵的财产,在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暂时不宜允许这些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27、28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28条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出资 货币 《公司法》 财产|2011-05-16|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法律对于公司经营范围有着严格限定,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强制性要求越来越低,只是要求公司的章程必须要记载经营范围,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才应当经过批准。

  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分类时,参照的标准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是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是一项广泛用于计划、统计、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国家宏观管理及部门管理的重要国家标准。目前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有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12条

  《民法通则》第42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经营范围 分类 标准 法律 应当|2011-05-16|

  第十六条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60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7条

登记 公司 人民 共和 中华 有限责任 类型 独资 法人 或者|2011-05-16|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

  《保险法》第11条

条例 保险 强制 交通事故 责任 机动车 道路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20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