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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多数企业尚未从根本上摆脱粗放经营方式,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能源原材料消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率低。为了预防污染和减轻污染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国家也已经制定了多部环保方面的法律与行政法规,要求企业采取各种预防和污染治理措施,要求按照排放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但是这种处理方式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与不足:一是治理代价高,影响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致使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治理技术难度大,并存在污染转移的风险;三是无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四是政府行政监督管理的成本过高。因此,为了促使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取得双赢的效果,应当促进从生产的源头实行清洁生产。大量的试点及经验证明,实施清洁生产可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降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将污染物消除在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可以有效解决污染转移问题;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因经济快速发展给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降低生产和服务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在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具有更为紧迫的意义。

  1992年,,首次正式提出了清洁生产概念,指出实施清洁生产是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1994年,,提出“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采用清洁技术,实施清洁生产”,并将推行清洁生产作为优先实施的重点领域。2001年3月,,“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源,依法关闭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许多代表也提出了关于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议案,说明实施清洁生产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已经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行清洁生产也已经列入了政府的工作目标。因此,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必要的。这部法律的制定对防治因生产经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的健康,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根据本条规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促进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措施,是一种能够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策略,并且也是一个对政府、企业和大众都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产模式。然而,在将清洁生产的理念付诸实施的过程中,无论是在政府的管理层次,还是在企业的经营层次以及大众的消费层次都存在着诸多障碍,这些障碍严重影响清洁生产的推行深度和广度。

  在推行清洁生产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障碍: 一是思想观念障碍。由于清洁生产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因此不少单位和个人对这一概念普遍缺乏了解。大多数人只了解传统的生产和污染物处置模式,不知道存在清洁生产这样一种可以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生产模式;有的人只将清洁生产视为单纯的环保措施,没有将其作为整个生产体系加以考虑,结果是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对待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当成企业负担;还有的人认为清洁生产是环境达标之后的目标,现阶段推行清洁生产超越国情。二是管理障碍。管理方面的障碍体现在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两个方面:政府方面,清洁生产没有在政府的各项经济发展管理工作中得到体现,协作、推动力度不够。在政府的环境管理方面,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分离,许多监督管理制度偏重于末端控制;企业方面,清洁生产活动基本局限于环保部门,没有成为企业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致使有关管理制度难以实施,企业职工参与程度不高。三是政策障碍。主要体现在政府鼓励、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少而且力度不够。在财政、税收方面,对通过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以及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的产品,几乎没有优惠措施,反而单位产品所负担的增值税还会增加;投资建设与生产设施整合为一体的清洁生产设施无法享受财税优惠,而投资末端治理的设施却可以享受有关政策优惠等。四是技术障碍。技术障碍主要表现在很多情况下缺乏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和老企业而言,其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而自主开发能力很弱,采用高、新技术的能力也很弱。此外,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与清洁生产相配套的监控技术不过关、科研机构对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产品开发能力不足等都是推行清洁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障碍。五是资金障碍。由于清洁生产未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因此企业在进行清洁生产活动时往往面临资金筹措困难,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效益不好的企业,问题更为突出。目前清洁生产投资来源基本局限于政府技术改造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实际需要。六是信息障碍。信息障碍主要指企业无法全面了解有关清洁生产技术、清洁产品和废物供求的信息。企业由于不了解有关信息而缺乏选择采用清洁生产和生产清洁产品的机会。

  这部法律的名称叫做清洁生产促进法,通过制定这部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消除推行清洁生产的障碍,规范、引导、保障清洁生产活动的有效开展。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鼓励性、促进性的清洁生产法律,有助于使各级政府、企业界和全社会了解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的义务,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有助于帮助企业克服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障碍,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有助于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方向,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

  (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强调从产品的原材料采用到最终处置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清洁生产要求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要求投入最少的原材料和能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包括最大限度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减少使用稀有原材料、循环利用物料等措施。清洁生产还要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通过节约资源、降低损耗、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主要是依靠清洁生产的技术方法来实现的,目前清洁生产的主要技术方法包括源头削减、生产过程控制和回收利用三种。源头削减的技术方法包括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的或者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生产过程控制的技术方法包括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减少跑冒滴漏、防止物料和能量损耗等;回收利用包括厂内回收利用和厂外回收利用,其技术方法包括建立闭路循环系统回收物料、水和能量,回收物料加以利用,开发综合利用产品,采用社会消费或者其他企业产生的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等。通过上述方法,清洁生产可以实现节省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也符合当前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趋势,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三)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污染物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它包括废物、废气、废液等。目前我国制定的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治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制定并公布了一些强制性的标准,这对减少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起着重要的作用。与这些法律不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要求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而不是通常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所规定的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这是因为,清洁生产的实质,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生产和服务源头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控制污染的产生或完全避免污染物的产生。简而言之,清洁生产就是从生产源头进行控制,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在生产过程完成后无需再进行处理;而其他的治理措施并不对生产的过程进行控制,而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再处理,使之达到环境要求的标准再进行排放。因此,实施清洁生产对减轻环境污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的立法目的。

  (四)保护和改善环境。这里所说的环境是指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它包括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生态环境,则是指生物有机体周围的生存空间的生态条件的总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者共同构筑了我们的生存环境,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空间。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赖以生存的条件。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五)保障人体健康。环境的污染会影响人体的健康,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只有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才能真正保障人体健康。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采用无害的能源及原材料,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全程控制的污染预防措施可以保证减轻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同时,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出的产品也要尽量减轻对环境的危害,符合环保的标准,使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保障人体的健康。

  (六)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其实质就是经济的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促使企业在生产和服务中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也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一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企业 环境 实施 利用|2019-09-07|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划的规定。

  一、由于清洁生产的概念在我国提出的较晚,清洁生产工作也只是在我国的少数地区进行了试点,并没有大范围的全面开展,大多数行政部门和企业对此认识还比较模糊,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行也遇到了困难和障碍。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本条即是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从1993年开始,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直辖市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一些地方特别是试点省、市都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洁生产宣传。1993年以来,全国共举办了140期清洁生产培训和讲座,近万人受到教育和培训,并且培养了近百名具有资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二是组织建立各类清洁生产中心。自1994年底成立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了一批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和地方清洁生产中心,还有一些省市和行业正在筹建清洁生产中心。现已成立的行业清洁生产中心有:中国石化总公司清洁生产中心、化工清洁生产中心、冶金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指导中心等;已成立地方清洁生产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上海市、天津市、山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三是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全国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4个。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和一些地方通过各类项目已设立的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约400多个,分属化工、轻工、建材、国防、冶金、石化、铁路、电子、航空、医药、采矿、电力、烟草、机械、仪器仪表、纺织印染、交通等十几个行业。试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污染物平均削减20%以上,有些企业因污染严重已经处于即将被关闭的境地,由于实施清洁生产,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达标排放,同时达到了扭亏为盈的目标。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计划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太原、济南、昆明、兰州、阜阳等10个城市和在石化、化工、冶金、轻工、船舶等5个行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四是开展清洁生产国家交流与合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先后与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加拿大、美国、挪威、荷兰等国家开展了清洁生产合作项目。这些国际合作项目为有关省市、行业部门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了比较广泛的技术支持,包括各类技术培训和咨询,编写清洁生产教材以及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除了上述有关部门为清洁生产推行所做的大量工作之外,本法也对清洁生产的推行,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本法第二章和第四章分别对清洁生产的推行和相关鼓励措施作了相应的规定,内容包括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专项资金扶持、将清洁生产列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范围内、制定清洁生产的产业及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对清洁生产在我国的推行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未来计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所作的统筹部署和安排,是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项事业都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工作,可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得到保证。依照法律的规定,每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职责之一。、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决定一个区域内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关系到各项生产计划和安排,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把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可以充分保证清洁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也体现了国家对清洁生产的重视程度,,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使清洁生产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在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十五”计划时,都将依靠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作为防治污染的重要措施;国家经贸委在制定《“九五”技术改造计划纲要》、《“九五”全国工业交通技术发展纲要》时,将清洁生产摆在了重要的位置;石油化工、轻工、航空、船舶等行业也都制定了本行业的推行清洁生产计划。在政策制定方面,国家经贸委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提供了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将推行清洁生产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和深化清洁生产工作。

  三、在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同时,还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专业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适用于各专业领域,因此更加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将清洁生产纳入这些规划中,可以使清洁生产更好地应用于相关的领域与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国家 国民经济 工作 社会 发展计划|2019-09-07|

  第五条 、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释义】 本条是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由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范围较广,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由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综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另外,由于清洁生产覆盖的领域和行业较广,又同时涉及环境保护、制定有关计划和规划、采用高新技术和科研等相关的工作,不同于单纯的污染控制,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的监督管理,而是需要政府从多个角度、多个环节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引导、鼓励、支持和规范,在清洁生产的管理体制问题上,应当强调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工作。,各司其职,在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为做好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而共同努力。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职责的规定,这一款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本款规定地方的清洁生产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具体情况也不相同,差异较大,有的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立还不很健全,因此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统一领导更有利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开展,保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同第一款相同的是,地方的清洁生产工作仍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五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工作 部门 促进 负责|2019-09-07|

  第七条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释义】 本条是对有关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的规定。

  一、所谓政策,从总体上讲,是指国家、政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根据自己的政治路线,结合当时情况和历史条件制定的行动准则。经验证明,正确的政策对于实现党和国家的一定目标,往往会发挥极大的作用。本条所指政策,是国家政策而非政党政策。在国家政策中,包括国防政策、外交政策、教育政策、科技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财政政策等等。上述的政策,或多或少都与清洁生产有关,但对于直接推动清洁生产而言,最重要的,是经济政策。

  二、所谓财政政策,是指国家调整资财的收入与支出管理活动的行动准则。所谓税收政策,是指国家调整向何种对象、按照何种税率征税的管理活动的行动准则。所谓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支持或者限制或者禁止某些产业的行动准则。所谓技术开发政策,是指国家支持发现或者发明先进技术以供利用的行动准则。所谓技术推广政策,是指国家支持将先进、适用的技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手段,普及应用于工农业等领域的行动准则。

  以上所述的经济政策,由于与发展清洁生产关系非常重大,所以本法专门列出独立的一条,对政府如何运用经济政策手段支持清洁生产作了重要规定。上述各项经济政策,如果制定得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就有助于实现本法的制定目标,即发展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 "。”至于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政策,、、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权制定,因此本法第二款规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三、根据本条,,运用财政和税收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应当抓紧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从产业支持、技术支持等角度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政策 国家 制定 行动 所谓|2019-09-07|

  第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清洁生产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国际合作及普及、宣传清洁生产知识、实施清洁生产公众监督的规定。

  一、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实施清洁生产的关键取决于科学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就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的产生,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实施清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的过程,就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过程。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本法规定,、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国家还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国际合作,以引进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同时国家也要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实施这部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清洁生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策略”,也是一个政府、社会、企业和大众都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产模式。总之,清洁生产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在将清洁生产促进法律制度付诸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政府的管理层次,还是在企业的运营层次以及大众的消费层次都可能会存在一些障碍,这些障碍将影响清洁生产的实施,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就是通过建立清洁生产促进的法律制度,在政策、技术、管理、资金、公众参与等方面规范、引导、保障清洁生产活动的开展,消除推行清洁生产的障碍。为了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对清洁生产的认识问题,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只有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全社会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中树立清洁生产意识,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提高对实施清洁生产必要性的认识,才能实施好这部法律,进而实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实施 推广 有关 国家 公众|2019-09-07|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

  【释义】 本条是关于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的规定。

  一、所谓规划,一般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所谓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推行清洁生产的全面而长远的发展计划。

  实施清洁生产为什么需要制定推行规划?这是由推行清洁生产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决定的。首先,实施清洁生产涉及的方面十分广泛,既包括工业领域、又包括农业领域、还包括第三产业等领域,因此,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其次,实施清洁生产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方面的困难很多,需要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地坚持下去,客观上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再次,实施清洁生产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这里既包括人才和资金方面的,又包括技术、物资等方面的,还包括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虽然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涉及清洁生产,但该规划比较原则,所以,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以促进清洁生产在我国的全面实施。

  二、如何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根据本条的规定,该规划的制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之所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该规划,、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等规定。同时,考虑到清洁生产的推行离不开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部门的支持,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时,要会同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既要发挥“牵头”的作用,又要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而有关部门既要认真负责,又要做好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所有的部门既认真负责、又互相配合,才能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清洁生产推行计划。这里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县级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

第八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部门 推行 规划 行政|2019-09-07|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释义】 本条是对地方政府促进区域性清洁生产作出的规定。

  一、所谓行政区域,是指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区范围。所谓区域性的清洁生产,是指相对于单个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而言的。本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在地区的范围内组织好清洁生产,解决单一的企业所解决不了的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污染防治等难题。在某个城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某金属冶炼厂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渣,按照计划要在指定的地方填埋;而本城的另一个工厂需要这种废渣作生产原料,却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向异地的企业购买,结果造成资源的浪费和运输的紧张以及生产成本的提高。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有关的人民政府能够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促进企业在资源节约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区域性的清洁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二、如何促进区域性的清洁生产?根据本条规定,应把握以下几点: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清洁生产的组织和促进工作;2.这些政府要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作出合理的规划;3.这些政府要抓好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4.这些政府要促进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促进区域性清洁生产的目的,是实现区域范围的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条出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一词。由于它对于非专业人士比较陌生,因此有必要专门作出说明。我们知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传统社会发展模式的一对固有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不少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组织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模式和战略,其中,发展循环经济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发展思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趋向是,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和合理化。发展物尽其用的循环经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

  传统经济是由“自然资源--产品--污染物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在这种经济过程中,人们以越来越高的强度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开采出来,在开采、加工、消费的过程中又把污染物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之中,对资源和能源的利用往往又是一次性的,危害极大。而发展循环经济所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循环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成一个“自然资源--产品--资源再生” 的物质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这个经济活动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物。循环经济化解了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环境保护必然的战略选择。

  循环经济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无论是在企业层次进行的污染物排放最小化实践,还是在区域工业生态系统内企业间废物的相互交换,或者再到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转换循环,都有许多成功的实例。其中比较成功的是日本和德国。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的“循环型社会”。目前,日本已经制定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建设再利用法》、《容器再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等七部法律。从2001年4月起,日本开始实施这七部法律,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

  德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其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后处置。德国法律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版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要达到80%。在德国的影响下,欧盟和北美国家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旨在鼓励二手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同时还规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者再生的具体目标。

  四、“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在循环经济崛起并日益发展的今天,这句话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在许多国家,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据统计,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每年25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全世界钢产量的45%、铜产量的62%、铝产量的22%、铅产量的40%、锌产量的30%、纸制品的35%来自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利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不仅可以节约自然资源,遏制垃圾泛滥,而且要比利用天然原料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今天,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垃圾中寻找财富,一些昔日的废弃物如今成了宝贝。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建立一整套法律和制度体系作保障。在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框架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及时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对我国资源节约和原材料的综合利用,进一步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经济 循环 资源 发展 利用|2019-09-07|

  第十条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释义】 本条是对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的规定。

  一、所谓清洁生产信息系统,是指为社会各界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情报服务的体系;所谓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是指为社会各界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性指导意见的服务系统。

  为什么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目的在于解决和克服一些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时遇到的信息和技术方面的障碍。这里所称信息方面的障碍,主要是指企业因某些原因无法全面或者及时了解有关清洁生产方法、清洁生产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和清洁生产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情况,从而缺乏或者丧失选择清洁生产方法、技术、清洁产品和设备以及合理利用可再生的废物的机会。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和广大的中小型企业,信息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清洁生产推广的瓶颈。

  二、由于向社会提供清洁生产信息服务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普通的个人和企业难以独立担当此任。当然由政府直接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也不够妥当。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由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支持有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该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这样可以发挥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从而促进清洁生产的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事业的发展。政府通过发挥社会活动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功能,运用组织、支持的手段和方法,使有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起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再通过该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服务。这些有关的信息和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洁生产的方法;2.清洁生产的技术;3.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信息;4.清洁生产的政策(含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等。

  三、如何建立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根据本条的规定,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1.、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义务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也就是说,上述的“组织和支持”的义务,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义务。2.上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方面,应当从事的是“组织和支持”工作,而不是直接建立具体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体系,亲自进行具体的信息和咨询服务。3.上述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体系所从事的,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有关的清洁生产方法、清洁生产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目的在于为社会开展清洁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体系 技术 信息系统 信息 咨询服务|2019-09-07|

  第十一条 、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释义】 本条是对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和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的规定。

  一、所谓清洁生产的导向目录,是指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的政策性文件,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即是。所谓清洁生产指南,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旨在宣传和推广清洁生产的宣传品,其中有的正式出版,有的在内部印发使用。例如,1997年8月由北京市环保局组织编写的《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指南》一书,概述了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步骤,对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和有关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具有很大的参考作用。所谓清洁生产的技术手册,也是指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旨在宣传和推广清洁生产的宣传品,既可以正式出版,也可以在内部发行使用。它与上述“指南”所不同的,是“宣传”的成份少一些,技术的成份多一些,具有较强的技术工具书的性质。

  在本条中之所以要求有关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目的在于从政策上推动清洁生产,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指明投资的方向,同时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政策依据。本条之所以还规定有关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有关的“指南”和“技术手册”,主要是考虑到清洁生产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从总体上看仍属于起步阶段,因此,通过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等形式,普及清洁生产方面的科学知识,可以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挥实实在在的指导性作用。在这方面,国内国外都有不少成功的经验。

  二、如何做好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的制定工作?根据本条第一款,。也就是说,有权制定和发布该导向目录的,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无权发布;而在中央人民政府方面,;与此同时,,,不能一家专权。在制定和发布的时间上,本款要求“定期进行”,而不能主观随意进行。更不是今年制定和发布,明年后年就不再搞了。至于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的范围,应当是十分广泛的,既包括清洁生产的技术、工艺导向目录,也包括清洁的设备和产品的导向目录。2000年,为了指导有关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国家经贸委公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为建设项目在当前阶段选择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供了一定依据。

  三、如何编制好“清洁生产指南”和“清洁生产技术手册”?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1.、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有责任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指南”和“清洁生产技术手册”,而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2.上述有关部门介入“清洁生产指南”和“清洁生产技术手册”的编制工作,并不是直接编写,而是组织编制。具体的编制工作应当由有关的社会组织进行,如由有关的“学会”、“协会”负责编写;3.“清洁生产指南”和“清洁生产技术手册”,应当根据行业和地区的特殊性,分别进行。这样做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有关 部门 主管 行政|2019-09-07|

  第十二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释义】 本条是对国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限期淘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名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和转让的制度。我国之所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问题非常突出,很大程度上在于企业至今仍在使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因此,国家对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是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升级换代,减少资源浪费和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

  二、如何贯彻实施本条规定的限期淘汰制度?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淘汰的对象。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加以淘汰的对象包括四种,一是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二是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以上两方面包括土法炼油、平炉炼钢、汞法制碱、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三是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四是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等。后两方面包括叠轧冷板、1800千伏安以下的钛合金电炉、2V-0.3/7 、V-0.3/7空气压缩机、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等,还包括严重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空调、电冰箱、炉具等。

  (二)关于应当淘汰的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目录。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对应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实行目录制度,、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目录。1997年6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分别不同情况淘汰了15种工艺与设备。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又公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分别不同情况立即淘汰或者限期淘汰20种生产能力、36种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58种落后产品。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涉及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石油化工、建材、机械、印刷业(新闻)等8个行业,共119项。2002年6月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又公布了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2]32号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该第32号令中指出:制定本目录的目的,是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本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铁道、汽车、医药、卫生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关产品进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目录调整《禁止进口目录》,并对外公布实施;本目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企业认真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限令其停产并取消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该第三批淘汰目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至于某种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具体淘汰期限,从2002年到2005年不等,在目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关于淘汰目录的法律地位,本法未作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与有关的法律相衔接。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依照前两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因此,在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同时,还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

十二 生产 清洁 人民 共和 中华 工艺 淘汰 产品 目录|2019-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