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06条

  • 颁布单位: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06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企业 共和 人民 中华 协议 和解 债务人 执行 清偿 不再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依和解协议相对免责的规定。

  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方面表现为债务人应当无条件地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债务人依和解协议相对免责。债务人依和解协议免于清偿的债权,在债务人执行完和解协议后,不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