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96条

  • 颁布单位:企业破产法释义:第96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企业 共和 人民 中华 和解 规定 裁定 本法 人民法院 协议

  第九十六条 ,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释义】

,认为申请人适格,即申请人是具备本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并且所提出的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依照本法规定提出了和解协议草案的,应当作出许可进行和解的裁定,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不受和解程序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