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96条
第九十六条 ,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释义】
。
,认为申请人适格,即申请人是具备本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并且所提出的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依照本法规定提出了和解协议草案的,应当作出许可进行和解的裁定,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不受和解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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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
【释义】
。
,认为申请人适格,即申请人是具备本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并且所提出的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依照本法规定提出了和解协议草案的,应当作出许可进行和解的裁定,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不受和解程序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