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9条

  • 颁布单位:企业破产法释义:第9条
  • 更新时间:2011-06-01
  • 关键词:企业 共和 人民 中华 破产 申请 受理 申请人 撤回 债权人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撤回的规定。

  依照本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并未开始,,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