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十四条

  • 颁布单位: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十四条
  • 更新时间:2011-05-31
  • 关键词:十四 食品安全 共和 人民 中华 食品 检验 国务院 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如何充分发挥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作用呢?、时刻具备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意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因此,,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警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主要是监测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通过采取化学剖析、生物学检测、毒理学评价等高科技监测手段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而且由于平时积累的经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常可以主动对某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针对性监测,如对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新资源食品及成分等进行监测,便于较早地发现问题,为政府及时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尽可能争取在潜伏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到公众之前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群众举报也是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途径。,但绝难长时间逃过人民群众的眼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社会监督是保证食品安全最有效的办法。因此,要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国家应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保护。,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总之,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下,。需要注意的是,,而是由其负责组织有关机构进行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农药、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进行。

,通过积极主动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手段或者接到人民群众举报后给予重视等,及早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高效率地组织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杜绝类似给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的“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