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15条

  • 颁布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15条
  • 更新时间:2011-05-16
  • 关键词:条例 保险 强制 交通事故 责任 机动车 通知 书面 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97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