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第二条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一、洪水的流域性特征决定了防洪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的流域性工程,防洪工作必须实行全面规划。江河洪水是一个按照流域运动的动态整体,其上下游及干支流的洪水传递都相互关联,有其内在的运动规律。洪水成因复杂,涉及地理、环境、气候等多种因素,泛滥后所造成的损失往往也是多方面的。因此,防洪活动必须根据洪水的特点,根据该流域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结合国土整治、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等情况,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分析,全面规划。由于防洪工程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公益性事业,在我国目前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全面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等不必要的浪费。规划是工作的目标,对全盘工作起了统领的作用。防洪规划就是统领防洪工作的战略布署,是防洪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防洪活动坚持全面规划是防洪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
二、根据防洪工作的特点及洪水灾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本法强调了防洪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所谓统筹兼顾,是指在防洪工作中必须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重点防护和一般防护的关系。由于防洪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活动,涉及方方面面,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防洪工作必须统筹兼顾,谨防顾此失彼,努力用最低的代价获得最高的防洪效益。
三、防洪工作一是要预防,二是要治理,其中预防更为重要。作好预防工作,就是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预防为主,要求人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洪工作。洪涝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人类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人类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如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及地理特点等对洪水来临的时间和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汛抗洪的应急预案,修建高标准的防洪堤坝,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加强上游的水土保持等等措施来防治洪灾。只有长期的不间断的做好预防工作,洪水来临时,才能够及时、稳妥地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减少洪水给人类造成的损失。
四、如前述,洪水的成因涉及地理、环境、气候等多种因素,因此,防治洪水是一项包括修筑堤坝,科学利用水库,抓好国土整治,防治水土流失等在内的系统工程。只有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综合的防洪体系,才能有效地治理洪水,偏废了任何一方,都会使防洪工作陷于困境。1998年我国长江和松花江、嫩江所遭遇的流域性特大洪水,主要是由于气候异常所造成的,但洪水来势如此凶猛,与多年来上游地区乱砍滥伐森林,植被破坏及修建阻水工程,河道不畅等等都有重大关系。如果不立即着手进行森林保护工作,防治水土流失,不进行小流域的治理,疏浚河道,只靠修筑堤坝是难以从根本上挡住洪水的。这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综合治理还包括根据水的特性,通过治理,变水害为水利,为干旱地区提供水资源。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采取单一措施进行防洪,其效果是有限的,只有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系统防治,才是防治洪水的根本途径。因此,本法将综合治理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
五、防洪工作还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即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这个原则适用于我国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对蓄滞洪区的规定。我国一方面地域辽阔,洪涝灾害频繁,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全社会用于修建水利工程设施的投入难以满足抵御各种标准的洪水侵袭的要求,防洪能力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将洪水损失减少到最低,不得已时只能牺牲局部利益以保大局。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国家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开辟了98处蓄滞洪区,在遇到较大洪水时,动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以确保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强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就是强调从大局出发,从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从某一地区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来处理防汛抗洪事务,用尽量少的牺牲换取尽量多的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实践中,由于启用蓄滞洪区主要涉及到该地区内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经济利益,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些地区的领导在洪水泛滥,大坝面临决堤的情况下,往往不敢下命令启用蓄滞洪区,使国家防汛抗洪的统一领导和具体布署难以贯彻执行。因此,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对实践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无论是领导同志还是普通群众,都要牢固树立从大局出发的思想,洪水无情,只有在必要时勇于舍小家,保大家,才能使洪水得到有效的遏制,降低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