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释义:重点五
行政法释义重点五
第39条(本重点释义由司法考试通过者QQ160782050提供整理,需要过关课堂笔记及详细释义的可以联系)
第40条
第41条
第42条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38-44条。
意思分解:
1. 有关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间,应重点掌握第39条及《行诉解释》第39、41、42条之规定,尤其是第41、42条之规定。
2. 务求掌握《行诉解释》第40条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手中没有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法律文书,并不影响其起诉,。
[不要混淆]
1. 依《行诉解释》第44条,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惟对于已经受理的,才适用裁定驳回起诉。
2. 务必注意第39条与《行诉解释》第41、42条的适用关系。
第44条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
意思分解:
1. 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1) 原告申请;
(2) ;
(3) 不损害社会公益。
2. 比较《行政复议法》第21条,了解二者之异同。
第45条(本重点释义由司法考试通过者QQ160782050提供整理,需要过关课堂笔记及详细释义的可以联系)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46。
意思分解:
1. 掌握公开审理原则及其例外的3种情形。
2. 注意《行诉解释》第46条关于合并审理的4种情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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