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释义:第八章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一般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68条
《民用航空法》第184条
《票据法》第95条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关联法规
《票据法》第96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70-272条
《民用航空法》第185-187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可先由当事人选择,如果未选择,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自由选择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法律有除外规定时,就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对争议解决适用法律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联系”是一个十分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原则,我国采取“特征履行说”,即以特征履行方的营业所所在国或特征履行方所在地国家的标准来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126条
《海商法》第269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侵权责任争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侵权责任争议的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当事人双方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至于第二款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73-275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涉外婚姻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婚姻适用法律的规定。
结婚行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哪里结婚就依照当地所在国法律认定结婚的效力;,,。
关联法规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关联法规
、190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关联法规
《继承法》第36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共秩序保留】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
条文注释
上两个条文确立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相对于国内法,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国际条约优于国际惯例。但有两个例外:;适用国际惯例,。
关联法规
《海商法》第276条
《民用航空法》第1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