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传云诉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客运分公司等客运合同纠纷案

  原告高传云与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客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戴广金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传云的委托代理人潘绍田、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尉东、被告戴广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传云诉称,我乘坐被告的长途客车前往江苏南通打工,并交了乘车费,被告中途违章停车,给我造成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1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高传云为证明其主张成立,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

  1、原告高传云的委托代理人潘绍田调查证人蒋怀光、王守庭、崔海艳、葛德友笔录及证人王秀侠出具的证明。五证人均证明原告高传云于2004年1月31日下午7时,从怀远县魏庄镇张店面粉厂北20米处乘坐皖D/00953号客车。证人王秀侠、崔海艳还证明原告高传云乘坐的客车于夜间12点多钟,行至南京北停靠在公路边的饭店前,车门对着公路心,高传云下车后被其他车轧伤。

  2、2004年3月1日,怀远县魏庄镇张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2004年1月31日晚,淮南大客车(皖D/00953)到本村境内拉客前往南通打工。

  3、、怀远县包集镇大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证实2004年1月31日,高传云乘坐淮南大客车前往南通打工中途被车撞伤,在南京414医院治疗,后转怀远县中医院治疗。

  4、2003年3月2日,,其主要内容为:皖D/00953大型普通客车的车主为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客运分公司。

  5、、立案登记表及相关照片复印件共4张。其主要内容为:高传云在该辖区内被车轧伤。

  6、2004年3月26日,怀远县中医院出具的高传云病历等共7张,证明高传云因被汽车撞击“失血休克、左足挫伤、右肱骨髁上骨折、右掌骨骨折、左桡骨骨折”,于2004年2月1日入院治疗。2004年2月28日出院。建议继续住院手术治疗,患者要求放弃。

  7、,花费150元。

  8、2004年2月29日,怀远县中医院出具的高传云住院医药费收据一张,证实花去费用8266元。

  9、怀远县包集医院出具的高传云医药费收据6张,证实所花费用5084元。

  10、高传云急救治疗往返交通费发票121张,计款1300元。

  11、证人葛德友、薛岩(乳名红岩)出庭作证。证明2004年2月1日夜里12点多钟,皖D/00953号客车行至南京金田加油站旁停靠,车门对着马路,车主喊乘客下车吃饭,高传云下车后被撞伤。

  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辩称,原告高传云受伤与本公司无关,故本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淮南客运公司为证明其辩解理由成立,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

  1、2004年4月1日,。,驾驶皖D/00953号客车离开淮南驶往魏庄,7时许,,车行至淮南、凤阳、怀远三交界处,戴广金接车。戴广金应乘客要求将车开至饭店门前停下准备吃饭,并说不吃饭的(乘客)不要乱跑。我们进饭店不久,有个女同志卖跑过来喊“妈妈出事了”。听后我们报了警,并将伤人抬上车。

  2、2004年3月30日李多洪、同年3月31日李德华、4月4日戴大军的证明材料各二份。证明内容与被告淮南客运公司提供的证据1相同(略)。

  3、2004年3月15日,证人孟秀琴出具的证明一张。证明老太太在马路(上)被撞,距客车约400M左右。

  4、淮南客运公司与戴广金签订的车辆代管合同书,其内容为戴广金将其所有的皖D/00953号大型普通客车加入淮南客运分公司名下代管,并约定由戴广金每月向该公司交付挂户费、线路费900元,保工时费70元等其他权利义务。

  被告戴广金辩称,我是皖D/00953号大型普通客车车主。原告高传云乘坐我的客车是事实,其离开客车后受伤与我无关,我对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戴广金未提供证据。

  本院依据原告高传云的申请,依法调取了淮南客运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档案材料共6页,其主要内容为:该公司系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开设的分支机构,并已领取了《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姚传清。

  在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各自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戴广金对原告提供的关于原告乘车被撞伤以及在南京抢救的事实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认定。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有关在怀远县中医院和包集医院治疗情况及所花费用和车票的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经审查,本院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予以认定。,。经审查,本院认为村委会、,不具有感知能力,故两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对该证据不予以认定。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人葛德友的证言真实性有异议。经审查,本院认为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其他证据的佐证,根据证据的三性,对该证人证言予以认定,故两被告异议理由不成立。原告对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以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为由,不同意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故对该组证据不予认定。原告对被告淮南客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与戴广金签订的合同真实性有异议。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4,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原告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告戴广金对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提供的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

  根据认定的上述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04年1月31日,原告高传云自怀远县魏庄镇张店村张店面粉厂北20米处乘坐戴广金所有的皖D/00953号大型普通客车,前往江苏省南通市打工,并向被告戴广金交付乘车费120元。2004年2月1日零时50分许,该客车行至江苏省南京市花旗镇桥头饭店前公路左侧逆向停靠。车停稳后,部分乘客随被告戴广金的呼喊纷纷下车,前往桥头饭店就餐。乘客原告高传云下车后,在前往桥头饭店途中,被一辆过路汽车撞击,致使原告高传云受伤,造成左足挫伤、右肱骨髁上骨折、右掌骨骨折、左桡骨骨折、失血性休克。、怀远县中医院(住院28天)、包集卫生院治疗。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13350元、交通费1300元,共计14650元。

  另查,2000年12月26日,被告戴广金将其所有的皖D/00953号大型普通客车交给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代为管理,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入户登记。被告戴广金从2000年12月起每月向该公司交付挂户费、线路费、保工时费970元。

  本院认为,原告高传云与被告戴广金之间客运合同成立,应属有效。原告高传云作为旅客履行了向被告戴广金交付乘车费的义务,被告戴广金作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被告戴广金作为承运人在客运过程中违章停车,并召唤旅客下车就餐,且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致使旅客原告高传云的身体在下车后被其他车辆撞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高传云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下车后前往饭店就餐途中未尽注意行走安全的义务,故原告高传云对自身受到的伤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原告高传云身为农民,且已年迈,又不常外出,其出外打工实属弱势群体,故原告高传云对自身受到的伤害应按20%承担责任,被告戴广金对原告高传云身体受到的伤害应按80%承担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原告高传云此前花去医疗费13350元、交通费1300元,共14650元。原告高传云按20%比例分担2930元,被告戴广金按80%比例应承担11720元。故对原告高传云要求被告戴广金赔偿损失中11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作为皖D/00953号普通大型客车的管理人,其收取该车相应的管理费,应对该车车主被告戴广赔偿原告损失中的11000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戴广金共同辩称的原告高传云受伤与两被告无关,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辩称不予采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及有关民事政策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戴广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高传云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1000元。

  2、被告淮南客运分公司对被告戴广金赔偿上述之款负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40元,办案实际支出费用220元,邮资费50元,合计71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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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单(合同范本)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发站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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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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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名称│       │施封号码│        │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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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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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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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运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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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装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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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取送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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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过秤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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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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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事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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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物品清单范本

正文:
       物品清单

  发站____                   货票第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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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详 细 内 容   │     │   │   │
│货件编号│包装├────┬──┬────┤件数或尺寸│重 量│价 格│
│    │  │物品名称│材质│新旧程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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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盖章或签字____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满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3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应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规格:270×185mm

  〔说明〕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规定办理。运单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戳记方法填写。运单及货票都必须按规定填写正确、齐全,字迹清楚。运单内各栏更改处应分别由负责更改的托运人或承运人盖章证明。托运人在填写发站和到站(局)栏时,应按《铁路货价里程表》规定站名填写,不得简称。到达(局)名填写为到达站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如(哈)、(上)、(广)等,到达北京铁路局的填写(京)字。托运人填写的到站、到达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三者必须相符。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应填写所在市、县街道门牌号码,乡、村名称及电话号码。危险货物要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附《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称填写。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运单填记时,须另填物品清单。危险货物应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货物”。“×吨集装箱”,件数应填写件数、合计总件数。按重量承运货物,应填写“堆”、“罐”、“散”字样及单件重量和总重量。笨重货物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写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

  甲方: 足球俱乐部

  乙方: (国籍 出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个赛季,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注:合同期限最短为1个赛季,最长为5个赛季)

  第二条 工作安排

  1、甲方安排乙方在俱乐部一队从事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

  2、甲方有权根据俱乐部的需要及乙方能力、表现和状态,在俱乐部一队及预备队之间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生活、工作条件和健康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清洁、卫生、舒适、便利的住宿安排和营养丰富的饮食安排,其中电话及其他通讯设施的使用费由乙方自理。

  2、如乙方为外籍运动员,甲方应在上述安排基础上予以适当照顾。(如乙方提出更高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可在“补充协议”中另作安排,并明确承担费用的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足球协会执教资格规定的教练员。

  4、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规定标准的草坪训练场和其他训练设施。

  5、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安排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的交通、食宿和相关费用。

  6、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因公伤病的治疗安排及治疗费用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非因公伤病的治疗安排及治疗费用(至解约或合同期满),但乙方因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其他过错行为至使伤病的除外。

  8、甲方为乙方本合同期内,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或提供相应的金额由乙方自己办理。

  第四条 教育培训

  1、甲方如需培养乙方成为教练员或管理人员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条件和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学和文化知识或其他业务知识和机能的条件和便利。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的工作期包括竞赛准备期和完整赛季。

  2、甲方依照训练、比赛节奏、在上述工作时间,为乙方安排不少于 天的休息日。

  3、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训练、比赛、学习、会议、其他活动等,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六条 肖像权使用

  1、乙方享有本人肖像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乙方肖像。

  2、乙方同意甲方和中超委员会在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甲方或中超联赛宣传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乙方肖像,并予以积极合作。

  3、乙方同意在赞助商提供的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

  4、乙方同意中超委员会在为中超联赛赞助商提供的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包括乙方在内的不少于5名中超联赛运动员的集体肖像。

  5、乙方同意甲方有偿使用乙方肖像进行其他商业广告开发,乙方有权从中获 %的收入分成。

  6、乙方使用本人肖像为他人进行广告宣传,必须经过甲方批准,并向甲方上缴 %的收入分成。

  7、乙方同意甲方和中超委员会有偿使用乙方肖像进行一系列商品开发,并应另行签订协议,获得合理收入。

  8、乙方获得的上述收入,由甲方或支付方式和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七条 工资和奖金

  1、甲、乙双方执行中超委员会制定的《中超俱乐部一线球队工资奖励管理规定》,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 元(人民币/美元),其中达到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3、如乙方参赛场次、时间或比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适度核减上述工资,并将核减办法写入(补充协议”。

  4、甲方按照比赛性质、比赛结果和乙方上场时间、比赛表现的不同,向乙方支付比赛奖金。

  (1)在中超联赛中,胜场奖金(个人打满全场)最低为 元,(人民币/美元),平场奖金(个人打满全场)最低为 元(人民币/美元),负场无奖金,俱乐部按照每人报名与否及上场参赛时间的多少等因素发放,具体办法写入“补充协议”;

  (2)在中超联赛杯中,胜场奖金(个人打满全场)最低为 元(人民币/美元),平场奖金(个人打满全场)最低为 元(人民币/美元),负场无奖金,俱乐部按照每人报名与否及上场参赛时间的多少等因素发放,具体办法写入“补充协议”;

  (3)在中国足球协会杯赛中,胜场奖金(个人打满全场)最低为 元(人民币/美元),平场奖金(个人打满全场)最低为 元(人民币/美元),负场无奖金,俱乐部按照每人报名与否及上场参赛时间的多少等因素发放,具体办法写入“补充协议”;

  (4)在其他比赛中,奖金依照比赛成绩、商业收入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5)除上述工资奖金外,甲方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支付其他的款项。

  (6)乙方因公(包括执行国家任务)伤病不能参加训练比赛,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并予以适当补偿(执行国家队任务者,其补贴相当于此间比赛的全队平均奖金)。

  (7)乙方因工伤不能参加训练比赛,而未接触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于全额50%的工资,但乙方因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其他过错行为致使伤病的除外。

  8、本合同终止合同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

  9、乙方被调整至预备队期间,不再享受上述上述标准,只享受预备队的工资奖金待遇。

铁路货票2

 ××铁路局

              ----------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票         甲联

 货物运到期限  日     -------      a00001

                 发站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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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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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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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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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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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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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铁路局

               ----------

                  货 票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      乙 联

  货物运到期限  日       发站→发局       a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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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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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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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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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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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货  运  单
  
 财务联
┌─────┬────────────┬───┬───────────┐
│ 出发站 │            │到达站│           │
├─────┼────────────┴───┼──┬────────┤
│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 收货人 │                            │
│ 地 址 │                            │
├─────┼────────────────────────────┤
│发货人名称│                            │
├─────┼────────────────────────────┤
│发货人地址│                            │
├─────┼──────────┬────┬────────────┤
│空陆转运 │  自  至    │运输方式│            │
├─────┴─┬────────┴─┬──┴────┬───────┤
│       │          │ 重   量 │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  价 值  │
│       │          │计 费│实 际│       │
├───────┼──────────┼───┼───┼───────┤
│       │          │   │   │       │
│       │          │   │   │       │
├───────┴───────┬──┴┬──┴───┼───────┤
│航空运费:(每公斤¥   ) │¥  │储运注意事项│       │
├───────────────┼───┼──────┤       │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 转 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      │       │
│合   计:         │¥  │      │       │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货  运  单
  
 发货人联(报销联)
┌─────┬────────────┬───┬───────────┐
│ 出发站 │            │到达站│           │
├─────┼────────────┴───┼──┬────────┤
│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 收货人 │                            │
│ 地 址 │                            │
├─────┼────────────────────────────┤
│发货人名称│                            │
├─────┼────────────────────────────┤
│发货人地址│                            │
├─────┼──────────┬────┬────────────┤
│空陆转运 │  自  至    │运输方式│            │
├─────┴─┬────────┴─┬──┴────┬───────┤
│       │          │ 重   量 │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  价 值  │
│       │          │计 费│实 际│       │
├───────┼──────────┼───┼───┼───────┤
│       │          │   │   │       │
│       │          │   │   │       │
├───────┴───────┬──┴┬──┴───┼───────┤
│航空运费:(每公斤¥   ) │¥  │储运注意事项│       │
├───────────────┼───┼──────┤       │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 转 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      │       │
│合   计:         │¥  │      │       │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货  运  单
  
 到达站联
┌─────┬────────────┬───┬───────────┐
│ 出发站 │            │到达站│           │
├─────┼────────────┴───┼──┬────────┤
│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 收货人 │                            │
│ 地 址 │                            │
├─────┼────────────────────────────┤
│发货人名称│                            │
├─────┼────────────────────────────┤
│发货人地址│                            │
├─────┼──────────┬────┬────────────┤
│空陆转运 │  自  至    │运输方式│            │
├─────┴─┬────────┴─┬──┴────┬───────┤
│       │          │ 重   量 │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  价 值  │
│       │          │计 费│实 际│       │
├───────┼──────────┼───┼───┼───────┤
│       │          │   │   │       │
│       │          │   │   │       │
├───────┴───────┬──┴┬──┴───┼───────┤
│航空运费:(每公斤¥   ) │¥  │储运注意事项│       │
├───────────────┼───┼──────┤       │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 转 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      │       │
│合   计:         │¥  │      │       │
└───────────────┴───┴──────┴───────┘
  (货物运费总数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
  
┌─────────────────────────┬────────┐
│        货物到达处理记录         │        │
├──────┬───┬──────┬───┬───┤        │
│ 到达日期 │通 知│ 提货日期 │交件人│收货人│        │
├──────┼───┼──────┼───┼───┤        │
│      │   │      │   │   │        │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货  运  单
  
  存根联
┌─────┬────────────┬───┬───────────┐
│ 出发站 │            │到达站│           │
├─────┼────────────┴───┼──┬────────┤
│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 收货人 │                            │
│ 地 址 │                            │
├─────┼────────────────────────────┤
│发货人名称│                            │
├─────┼────────────────────────────┤
│发货人地址│                            │
├─────┼──────────┬────┬────────────┤
│空陆转运 │  自  至    │运输方式│            │
├─────┴─┬────────┴─┬──┴────┬───────┤
│       │          │ 重   量 │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  价 值  │
│       │          │计 费│实 际│       │
├───────┼──────────┼───┼───┼───────┤
│       │          │   │   │       │
│       │          │   │   │       │
├───────┴───────┬──┴┬──┴───┼───────┤
│航空运费:(每公斤¥   ) │¥  │储运注意事项│       │
├───────────────┼───┼──────┤       │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 转 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      │       │
│合   计:         │¥  │      │       │
└───────────────┴───┴──────┴───────┘

铁路局货物运单范本
铁路局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1--0403)
                      ┌─────────┐
                      │承运人/
托运人装车│  领货凭证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铁路局  ├─────────┤  
  货位: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单  │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车种____车号____
  货物指定于__月__日搬入 托运人→发站→└─────────┘ 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到站→收货人    货票第____号   运到期限____日
  ┌──────────────┬──────────────┐┌──┬───┐
  │    托运人填写    │    承运人填写    ││发站│   │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到站│   │
  ├──┴───┴───┬┴──┼────┼────┴────┤├──┼───┤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托运│   │
  │          │   │    │         ││人 │   │
  ├──┬──┬────┴───┼────┼────┬────┤├──┼───┤
  │  │名称│        │经  由│铁路货车│    ││收货│   │
  │托│  │        │    │篷布号码│    ││人 │   │
  │运├──┼──┬──┬──┼────┼────┼────┤├──┼─┬─┤
  │人│住址│  │电话│  │    │    │    ││货物│件│重│
  │  │  │  │  │  │    │    │    ││名称│数│量│
  ├──┼──┼──┴──┴──┼────┼────┼────┤├──┼─┼─┤
  │收│名称│        │运价里程│集装箱号│    ││  │ │ │
  │货├──┼──┬──┬──┼────┤码 │    ││  │ │ │
  │人│住址│  │电话│  │    │    │    │├──┼─┼─┤
  ├──┼─┬┴┬─┴┬─┴──┼────┼──┬─┼─┬──┤│  │ │ │
  │货物│件│包│货物│托运人确│承运人确│计费│运│运│运费││  │ │ │
  │名称│数│装│价格│定重量 │定重量 │重量│价│价│  │├──┼─┼─┤
  │  │ │ │  │(公斤) │(公斤) │  │号│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盖章或│
  ├──┼─┼─┼──┼────┼────┼──┼─┼─┼──┤│签字    │
  │合计│ │ │  │    │    │  │ │ │  ││      │
  ├──┼─┴─┴──┴────┼────┼──┴─┴─┴──┤│      │
  │托运│           │承运人│         ││      │
  │人 │           │记载事项│         ││      │
  │记载│           │    │         ││      │
  │事项│           │    │         ││      │
  └──┴────┬──────┴─┬──┴────┬────┘├──────┤
          │       到│      发│     │发站承运日期│
   注:本单不作为│托运人盖章  站│      站│     │戳     │
   收款凭证,托运│或签字    交│      承│     │ │
   人签约须知见下│       付│      运│     │      │
   页      │  年月日日│      日│     └──────┘
          │       期│      期│     注:收货人领货
          │       戳│      戳│      须知见第下页
    
  ┌────────────────┬─────────────────┐
  │    收货人领货须知    │      托运人须知      │
  │                │                 │
  │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
  │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
  │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运输的有关规定。         │
  │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
  │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
  │。               │真实性负责。           │
  │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远│
  │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
  │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并未全部核对。          │
  │                │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
  │                │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
  │                │                 │
  │                │                 │
  │                │                 │
  └────────────────┴─────────────────┘
货票范本

正文:
××铁路局
              ----------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票         甲联
 货物运到期限  日     -------      A00001
                 发站存查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 │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 │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费  │    │   │
 ├─┼─┼─┼───┼───┼─┼─┼─┼────┼────┼───┤
 │ │ │ │   │   │ │ │ │取送车费│    │   │
 ├─┼─┼─┼───┼───┼─┼─┼─┼────┼────┼───┤
 │ │ │ │   │   │ │ │ │过秤费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记事 │             │合计  │    │   │
 └─────┴─────────────┴────┴────┴───┘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铁路局
               ----------
                  货 票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      乙 联
  货物运到期限  日       发站→发局       A00001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 │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 │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费  │    │   │
 ├─┼─┼─┼───┼───┼─┼─┼─┼────┼────┼───┤
 │ │ │ │   │   │ │ │ │取送车费│    │   │
 ├─┼─┼─┼───┼───┼─┼─┼─┼────┼────┼───┤
 │ │ │ │   │   │ │ │ │过秤费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记事 │             │合计  │    │   │
 └─────┴─────────────┴────┴────┴───┘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铁路局
              -----------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 票        丙 联
                -------    
  货物运到期限 日  承运凭证:发站→托运人报销用    A00001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 │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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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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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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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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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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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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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运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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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取送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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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过秤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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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270×185mm             发站承运日期戳
                            经办人盖章
  
  
  
                ××铁路局
              ----------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  票        丁 联
                ------
  货物运到期限  日  运输凭证:发站→到站存查    A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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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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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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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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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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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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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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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取送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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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过秤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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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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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事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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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卸货时间  月 日 时 │收货人盖章│到站交付  │发站承运日期戳
  到货通知方法:     │或签字  │日期戳   │
  到货通知时间 月 日 时│     │      │
  到站收费的收据号码   │     │经办人盖章 │ 经办人盖章
  规格:270×185mm│     │      │
  
  
                 (货票丁联背面)
  1.货物运输变更事项           2.关于记录事项
  ┌───┬───┬──┬────┐   ┌───┬───┬────┐
  │受理站│电报号│变更│运杂费 │   │编制站│记录站│记录内容│
  │   │   │事项│收据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理│            │   │   │   │    │
  │站日│            │   │   │   │    │
  │期戳│       经办人盖章│   │   │   │    │
  └──┴────────────┘   └───┴───┴────┘
  3.交接站日期戳
  ┌────┬────┬────┬────┬─────┬─────┐
  │1.  │2.  │3.  │4.  │5.   │6.   │
  │    │    │    │    │     │     │
  │    │    │    │    │     │     │
  └────┴────┴────┴────┴─────┴─────┘
  4.货车在中途站摘车事项
  ┌────┬──┬──────┐  ┌────┬──┬──────┐
  │车种车号│摘车│货物发出时间│  │车种车号│摘车│货物发出时间│
  │车次时间│原因│车次车种车号│  │车次时间│原因│车次车种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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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日│  经盖│          摘日│  经盖│
     车期│  办 │          车期│  办 │
     站戳│  人章│          站戳│  人章│
       │    │            │    │

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因被上诉人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诉其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5年3月29日,被上诉人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作为买方,通过福建省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国三明通商株式会社签订了进口日产东芝牌RAC—30JE型窗式空调机3000台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成本加运费,到达港为福州,总计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1985年6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交货1500台;付款条件是买方于接到卖方出口许可证号码和装船的电报通知后,在货物装船前30天期间,由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卖方凭合同规定的各项单据,按信用证规定转开证行议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延至装船后15天。付款单据中包括已装船的空白背书、空白抬头、清洁无疵的提单。

  依据上述合同,日本国三明通商株式会社与上诉人办理托运事宜。上诉人于1985年6月30日向托运人三明通商株式会社签发了WO15CO90号联运提单。该提单项下的1496台空调机,于同年7月1日在日本横滨港装船。被上诉人收货后与先期收到的4台样机一并进行销售。

  1985年7月22日、23日,上诉人在日本横滨大黑码头的集装箱堆集场地收取了三明通商株式会社托运的1500台空调机。上诉人在办理封箱、通关手续后,于7月25日在日本东京向托运人签发了WO15CO97号联运提单。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承运船舶为福建省轮船公司所属的“大仓山”轮,启运港为日本横滨的集装箱堆集场地,到达港为中国福州的集装箱堆集场地。上诉人在该提单“PLACE AND DATE OF ISSUE”(签署的时间和地点)栏内签署了“日本东京1985年7月25日”,又在“THIS IS SHIPPED ON BOARD B/L WHEN VALIDATED”(本提单生效后为装船提单)栏内签署了“1985年7月25日”。1985年8月20日,“大仓山”轮在日本横滨大黑码头装载WO15CO97号提单项下的货物,并于次日由福建省轮船公司在日本的代理人日立物流株式会社签发了海运提单。该轮于8月28日抵达福州。

  在第二批空调机启运前,被上诉人对收到的样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持有异议,多次向三明通商株式会社提出停止进口第二批空调机1500台的要求,但未被接受。1985年7月27日,福建省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接到日本三明通商株式会社的电传通知称,WO15CO97号提单项下的1500台空调机已于1985年7月25日付运“大仓山”轮。被上诉人获悉后,即于同月29日与原审第三人福建省福安县企业供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WO15CO97号提单项下的1500台空调机以每台价格人民币2000元售与原审第三人。该合同规定,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20日前;逾期交货,供方须承担不能交货部分的货物总值20%的违约金,并且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被上诉人由于没有收到空调机而未能如期交货。原审第三人遂于1985年8月26日通知被上诉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上诉人按约支付违约金。事后,被上诉人即向国内数十家单位联系此批货物的销售,因市场滞销,均未成交。为减少损失,被上诉人于1987年2月10日以每台1700港元福州的离岸价格条件,将该批货物向香港云丝顿影音有限公司复出口。

  1986年3月17日,起诉,请求判令上诉人赔偿因预借提单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货款损失及利息共计4846.06万日元,应支付给第三人的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营业利润损失人民币75万元,律师、会计师咨询费人民币17000元,以及邮电、差旅费人民币5万元。同年6月30日,上诉人在答辩中提起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租箱费14728美元和搬运费576美元。

  1987年11月20日,、被告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集装箱运输中的承运人在集装箱堆集场地只能签发待运提单。被告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却在货物装船前即签发已装船提单,是对原告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的侵权行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同时,由于第三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空调机,在依照合同规定解除了合同后,该批货物业已发生堆存、保管费用,因此,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拒收货物而发生的租箱费、搬运费的反诉请求理由不足。据此,原审判决由被告向原告赔

  偿WO15CO97号提单项下的货款及因复出口的垫支费用损失3972.32万日元、货款利息损失人民币340401元、原告应支付第三人的违约金及利息人民币158550元、营业利润损失6133.87万日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被告的反诉。本诉诉讼费人民币16700.17元,由原告负担2881元,被告负担13819.17元;其他诉讼费人民币9350元,反诉诉讼费150美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人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于1989年1月6日上诉称:被上诉人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公司与日本国三明通商株式会社因空调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而造成的损失,不能转嫁于运输承运人;上诉人收货后签发的提单,依照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惯例及日本国和中国对集装箱收货的惯常做法,是“待运提单”;上诉人在提单两个栏目内分别签署了日期,并不能说明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只有自货物实际装载、上诉人履行了承运人装船的应尽职责后,该提单才成为“已装船提单”;对于台风、压港等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装运迟延的后果,上诉人不能承担责任;托运人持待运提单向银行结汇所引起被上诉人的货款损失与上诉人无关;被上诉人明知货物已运抵目的港而拒不提货,责任在被上诉人,因而无权提出“营业利润损失”的要求;被上诉人擅自削价出售货物,其损失应自负。被上诉人的各项损失与上诉人的行为缺乏因果关系,不应向上诉人追索。原审第三人在本案中无独立请求权,也未依附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任何义务,不具有诉讼资格;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恰是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承运人福建省轮船公司。此外,上诉人还对其反诉被驳回表示不服。

  被上诉人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答辩称:上诉人签发的WO15CO97号提单是已装船提单,构成预借提单的侵权行为,应赔偿由此造成被上诉人的一切损失。

  原审第三人福建省福安县企业供销公司答辩称:,故第三人依法享有独立请求权。

: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引起。上诉人所签发的WO15CO97号提单的性质,参照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并注意到日本国1957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应确认为已装船提单,银行据此予以结汇,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上诉人在货物尚未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是预借提单的侵权行为。这一侵权行为的结果地在福州,,。该批货物由“大仓山”轮装运是由上诉人与福建省轮船公司在日本国的代理人日立物流株式会社所确定,且上诉人并未受“大仓山”轮船东或其代理人的指示签发WO15CO97号提单,故“大仓山”轮在1985年第12、13航次中虽遇有台风、压港以致发生迟期的情况,但不能作为上诉人实施预借提单行为的理由。因此,对上诉人提出追加福建省轮船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采纳。被上诉人要求三明通商株式会社终止合同未被同意并得悉上诉人已签发WO15CO97号提单后,与原审第三人签订合同,但因上诉人早在货物实际装船前20余天就签发了提单,使被上诉人无法依照约定的日期向原审第三人交货,从而导致原审第三人按约解除合同。其后,被上诉人在空调机已逾销售季节、内地市场难以销售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向香港云丝顿影音有限公司复出口。由于当时市场行情的变化,被上诉人复出口的价格不仅未能取得原与原审第三人签订合同所应得的利润,且低于买入价。上诉人实施预借提单的行为,造成了被上诉人的经营损失,其中包括可得利润损失、进口货价与复出口货价之间差额的损失,以及向原审第三人支付违约金的损失。对此,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与三明通商株式会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虽曾有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双方最终均依合同履行,各自亦未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因而不存在被上诉人将损失转嫁于上诉人的事实。对于本案诉讼结果,福建省福安县企业供销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并无不当。惟原审判决在核算上诉人的赔偿货款损失中,将被上诉人进口WO15CO97号提单项下货物所产生的代办进口手续费、进口港务费、进口银行手续费和拆箱费合计人民币41955.46元,既纳入成本又作为垫支费用,重复计算,是不合理的,应予剔除,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交易中的利润应按双方约定的货款以人民币计算,原审判决以被上诉人应向原审第三人交付货物之日的日元兑换率折算成日元赔付不当,应予纠正。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利润损失的利息未予计算不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被上诉人货款损失的银行货款利息继续滋生,上诉人对此项的赔偿金额应相应增加。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被上诉人应向原审第三人支付违约金。由于被上诉人对原审第三人违约行为是因上诉人预借提单的侵权行为所致,故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因支付原审第三人的违约金而蒙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标的物为通用产品,,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所订购销合同的违约金的幅度应是货款总值的1%到5%,原审判定违约金为5%偏高,应改为货款总值的3%;同时,,对该项违约金再行计息则属不当。此外,上诉人预借提单的行为,并不必然引起集装箱的长期堆放,上诉人就租箱费提出的反诉请求合理,应予支持。至于上诉人反诉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搬运费一节,因未能申述反诉理由并提供证据,故不予支持。据此,、、、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判决如下:

  一、;

  二、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在WO15CO97号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货款损失38019618.5日元;

  三、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货款损失的银行货款利息计人民币362671.1元;

  四、被上诉人应支付原审第三人违约金人民币9万元;

  五、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所须支付原审第三人的违约金人民币9万元;

  六、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的营业利润及其利息损失计人民币810538.36元;

  七、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集装箱租箱费14728美元;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须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处理。

  八、本案第一、二两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3555.5元,由上诉人负担人民币10166.63元,被上诉人负担人民币3388.87元;本案第一、二两审案件反诉受理费320美元;由上诉人负担20美元,被上诉人负担300美元;本案其他诉讼费人民币6000元由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