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汽车合同的解除规定
在生活当中,我们总是可以看到车辆挂靠的情况,那么在双方签订挂靠合同以后,我们应该怎么样对合同进行解除呢?这个其实是有一定的方法的,有的是协议解决,但是有的在满足有关条件的时候也是可以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挂靠汽车合同的解除规定。
一、挂靠汽车合同的解除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解除车辆挂靠协议的方法
1、由双方协议解除挂靠关系。
2、由挂靠方单方通知被挂靠方解除挂靠。在这种情况下,挂靠方应该要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挂靠汽车合同的解除规定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合同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需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因为在有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除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