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难得葫芦有限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并申请加盟,难得葫芦有限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难得葫芦有限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难得葫芦”和“ ”注册商标。
2、总部为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三万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六千元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其余两万四千元作为首期货款,由总部统筹配货。
2、加盟者是位于 的商店“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难得葫芦有限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装修商店,装修费用由加盟者自行负担;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难得葫芦有限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优质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举办的教育培训和烙画技法培训;(至完全掌握全部烙画技能为止)
(2)依靠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3)进货“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艺术品位和时尚品味,达到较高的水平;
(5)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