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无语北京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加盟合同
甲方:汕头xx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作为北京2008xxx特许商品的生产商和零售商,根据甲方与北京奥组委所签订的《北京2008年xxx特许生产商零售合同》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服务xx,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加盟合同。
一、 经营范围及守则
1、 ,甲方授权乙方为汕头xx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特许商品加盟经销商,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加盟费10万元人民币。
2、 经营范围:北京xx特许商品、宝玉石产品、树脂产品及工艺品等。
3、 乙方所开设的加盟店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授权下方可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且只能在该地区以开设加盟店的形式销售甲方产品,不得以其他方式从事销售活动。
5、 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必须按照北京奥组委的相关规定进行选址及装修。乙方同意遵守《北京2008xxx会徽规范管理手册》、《舞动的色彩-北京2008xxx专用色彩系统》、《北京2008年xxx特许商品零售店店面形象识别手册》和《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标准形象使用指南》的规定及北京奥组委的其他相关要求。如果北京奥组委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或者颁发了新的规范文件,乙方应当遵守。
6、 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只允许销售甲方的产品,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内销 售其他任何产商的产品。
7、 为确保乙方对xx特许产品的规范销售,。
二、 加盟店经营面积及其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规定,乙方开设的加盟店须按其经营面积每年向北京奥组委缴纳经营费用,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零售点营业面积(“S”) S<10²M 10²M<S<30²M 30²M<S<80²M 80²M<S<200²M S>200²M
特许经营费 5000/年 10000元/年 15000/年 20000/年 30000/年
该经营费由甲方代北京奥组委向乙方收取,按北京奥组委规定时间向北京奥组委缴纳该费用。因此乙方向甲方缴纳该费用的时间为北京奥组委向甲方收取该费用时间的前十天。